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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隸屬於董事會,目前內部稽核共設置一人,內部稽核主管除應具備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外,其任免須經董事會過半數同意。內部稽核之運作方式如下:

  • 稽核工作分例行性及專案稽核兩種。例行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風險評估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並出具稽核報告;專案稽核則由高階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以出具稽核報告或其他形式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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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排定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依計畫執行稽核。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呈報各監察人及獨立董事,並將稽核作業執行狀況,於董事會列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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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年初安排各單位自行評估內部控制,由稽核單位進行覆核及彙總後,呈報總經理及董事長,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控聲明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