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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

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及其實施情形

一、員工福利措施:


1.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利活動:

為有助於同仁身心健康,聯絡情誼,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規劃同仁之各項福利事項,提供各種社團及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1)目前公司集團企業內共有10餘個社團,包括籃球社、羽球社、有氧社、登山社、自行車社……等,同仁可以自由選擇有興趣的社團報名參加。

(2)每年度至少舉辦一次部門聚餐、各區福委每年舉行一次員工旅遊、中秋及端午皆會發放禮品、員工生日發放生日禮券、元宵及冬至皆有點心、員工每人每年享有5,000元旅遊補助、享有特約廠商之消費優惠……等福利。
 

2.本公司設有哺乳室供有集(哺)乳需求之女性員工使用。
 

3.喪事奠儀

本公司正式任用同仁(含試用人員)遇有下述喪事提供奠儀如下:

  (1)同仁本身,提供參個月月薪奠儀。

  (2)父母、子女、或配偶,提供壹萬元奠儀。
  (3)同仁因執行公務致意外死亡者,依勞基法規定提供喪葬津貼共45個月月薪。
    上述津貼由勞保、團體保險給付後如有不足者由公司補足。
 

4.團體保險:
凡本公司正式任用之同仁依職等別享有意外險、壽險、醫療保險、防癌醫療保險。
 

5.勞工保險:
凡本公司正式任用之同仁均享有勞工保險,勞工保險費用之分擔及保險給付,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6.全民健康保險:
凡本公司正式任用之同仁均享有全民健康保險,此保險費用之分擔及保險事項,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7.年度體檢
公司於每年第四季舉辦員工年度體檢,當年度新進之同仁因已完成新人體檢,故不需參加當年度公司之員工體檢。

 

二、退休金

 

1.退休制度

本公司之退休金,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採確定提撥制,每月提撥員工薪資百分之六,另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委請精算師進行精算後,業經台北縣政府核准在案,每月按應發薪資總額之百分之二,以職工退休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退休基金專戶
 

2.退休條件

  (1)合乎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A.在本公司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者。

      B.在本公司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2)合乎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得強制其退休:

      A.年滿六十五歲者。

      B.心神喪失或身體殘障不堪勝任工作者。
 

3.退休金給付:(97.1.1起,精聯電子所有同仁皆強制適用勞退新制)

  (1)94年7月1日以前到職,有勞退舊制年資者:

     A.退休時,符合舊制退休金條件之服務年資,按舊制退休金計算辦法給付退休金。

                   B.舊制退休金不得與資遣給付同時領取。

     C.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障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其舊制退休金總額加發百分之二十。

     D.舊制退休金基數計算辦法:按其舊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2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未滿一年以一年計。 
     E.舊制退休金 = ”基數”x “核准退休時之前六個月平均薪資”。

     F.員工原選擇勞退舊制,但因應ADC事業群分割,於97年1月1日起,強制由勞退舊制轉換新制者,其舊制年資仍持續累計至員工退休或自願轉換新制為止;但員工退休時,其依舊制計算之退休金總額,須扣除公司已提撥至其勞保局個人勞退專戶之退休金後,為實際之應領退休金。

  (2)94年7月1日以後到職或選擇勞退新制者:

          依新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公司依個人之薪資級距金額之6%,按月提撥至個人勞退專戶中。

 

 (3)本集團民國111年及112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8,869仟元及19,603仟元。

 

 (4)截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計於下一年度提撥1,367仟元。